企业人力资源经理、总监(或分管劳动人事工作的副总经理)、工会主席(或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负责人)、人力资源部经理(或人事部主任、劳人处处长)以及其他从事劳动人事管理或专门负责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高级职员。
价 格:6300
课时安排:共5天课程
上课时间:周末班
上课地点:广州市越秀区
课程特色:依据劳动关系协调员(师)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六大职业功能模块进行授课。主要包括以下六大方面内容:
模块一:劳动标准实施管理 模块二:劳动合同管理
模块三: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管理 模块四:劳动规章制度建设
模块五:劳资沟通与民主管理 模块六:员工申诉与劳动争议处理
一、劳动关系协调员(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
(2)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书;
(3)具有其它专业大学专科或以上*书,经本职业培训三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时数。二、劳动关系协调师(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4)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
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5)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三、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一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接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正规培
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取得大学本科*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3年以上;
(4)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0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7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以上。
【课程费用】劳动关系协调员:2600元/人;劳动关系协调师:3800/人;高级劳动关系协
调师(一级)6300元/人,费用包括培训费、教材资料费、鉴定考核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