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职员
价 格:6000元
课时安排:共5天课程
上课时间:5月
上课地点:广州市越秀区
课程内容:课程背景: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员(师)国家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的通知》要求,为了适应新形势下保持和谐劳动关系的需要,构建和谐幸福广东的工作要求,积极推进我省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劳动关系协调师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我省企业从事劳动关系协调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水平,培养一支职业化的劳动关系协调师队伍。受广东省人力资源管理协会委托,广州市红日人力资源培训学校举办国家职业资格劳动关系协调师试点培训班。
【课程内容】依据劳动关系协调员(师)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六大职业功能模块进行授课。主要包括以下六大方面内容:
模块一:劳动标准实施管理 模块二:劳动合同管理
模块三: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管理 模块四:劳动规章制度建设
模块五:劳资沟通与民主管理 模块六:员工申诉与劳动争议处理
★培训优势★
广东省首次试点培训,通过率高;
理论+实操专业课程设计提升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师的综合管理能力;
考试通过,可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通用;
此证书可作招聘录用、考核晋升、入户、职称评定、加薪的重要参考依据;
优秀学员可成为红日培训学校培训讲师,并向全国推荐;
参加红日培训,加入万人HR精英会,享受红日的VIP人力资源实训课程。
【专家讲师】专家组成员,国家劳动关系协调师资质培训讲师,同时具备企业实战经验
【报考条件】
一、劳动关系协调员(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
(2)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书;
(3)具有其它专业大学专科或以上*书,经本职业培训三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时数。二、劳动关系协调师(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4)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
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5)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三、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一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接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接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正规培
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大学本科*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3年以上;
(5)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0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7年以上;
(7)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以上。